奴婢就是贱籍,地位类似于奴隶,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可以被随意置。
史学家一般认为是奴隶制残余和封建等级制度结合的产。
但在文学界和法学界,提奴婢地位的思想一直在酝酿着。读书人开始鄙视提倡善待奴婢,朝廷也鼓励富户释放奴婢,三令五申不得杀奴。
总体来说,奴仆的地位比之前的朝代要了许多。
发卖自家奴仆的人家也少了许多,一般都是遣散,这样还能落个释放奴仆的好名声。
当然了,一些拥有特殊才能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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