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秦朝以来,古代一直都是实行郡县制,各省的官员都由中央政府选拔并任命,中央政府可以随时决定官员的去留和升降奖惩,这将官员任免权集于中央的法抑制了地方势力的大,维护一统。
而西南地区的土司制,恰恰就与这一原则完全相悖。在西南地区,土司世袭罔替,握有当地的军政大权,对于中央仅有定时缴纳赋税的义务,中央无权决定土司的任免和选拔。
在土司统治,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,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,司法、财政、行政、兵事都可以自治,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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